議員表決參與率惹議 林順潮稱不斷改進 簡慧敏引法例釋疑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3/08/15 17:19

最後更新: 2023/08/15 18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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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會議。(資料圖片)

不時有傳媒統計立法會議員出席率,近日則有傳媒統計立法會2023年會期議員參與政府法案的表決參與率。

報章統計結果顯示,2023年會期至今,共通過的24項政府法案,選委界議員林順潮僅參與其中3項表決,參與率最低。林順潮昨晚在社交平台回應話,「同意在這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間,我會不斷努力改進,並樂意接受媒體監督。」林順潮又話,立法會工作是多方面及多維度的,醫療、衛生和防疫等是他重點關注的領域,他又列出,自己在今年上半年大會出席率高達96%,唯一一次缺席是參加一個眼科國際會議;衛生委員會出席率是88%,唯一一次缺席是因在北京出席兩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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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君堯:沒規定要坐定定表決

另有4位議員則只參與4項表決,包括選委界議員何君堯,他回應傳媒時稱,政治環境已回覆正常,「symbolic(象徵性)的舉不舉手並不重要,最重要是有效施政及執法。不過,何君堯今日在社交平台稱,「在席過半數」是目前通過法例的法定要求,指完善選舉制度之後,立法會內議員們分工合作,不須坐足眾多事務委員會,亦沒規定要坐定定表決,強調「表決權是屬於議員的。」又指投票率高低並不能概括定論甚麽,議員們可能正在忙於立法會內其他同様重要的事情。

參與較多項法案(19項)表決的選委界議員簡慧敏則發表文章,引用《基本法》和《議事規則》相關條文,解釋立法會議員參與表決的情況。

其中,基本法75條提到,立法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。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,但不得與本法相牴觸。

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7條第(1)款寫明:「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,包括立法會主席在內。」簡慧敏質疑,「是否等同會議全程都必須滿足該法定人數?」議規第17條第(2)款則提到:「如出席會議的議員不足法定人數,而有人向立法會主席提出此事,立法會主席即須指示傳召議員到場。15分鐘後,如仍不足法定人數,立法會主席即無須付諸表決而宣佈休會待續。」

簡慧敏解釋,在不點名表決(或舉手表決)的情況下,如沒有人就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一事向立法會主席提出,則上述有關條文並不適用。

至於點名表決,簡慧敏稱,議事規則第17條第(4)款的意思是,在點名表決時出席會議的人數必須滿足法定人數,否則表決無效。

議員需全程坐在議事廳?

簡慧敏指出,一般而言,除了一些例外情況,所有提交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表決的議案,均須獲得「出席會議的議員」的過半數票,方為通過。她再引用議事規則第46條第(4)款:「若表決贊成某議題的議員多於在進行表決時在席議員的半數,議題即獲得過半數票。」強調在條文指的是「進行表決時的在席議員」,而不是全體議員。

「可能有人會問:議員不是應該全程坐在立法會議事廳中,不可離席的嗎?」對此,簡慧敏指出,議員可通過立法會大會前參與法案委員會審議議案和法案,也可通過大會恢復二讀辯論、全體委員會審議、三讀等全過程中的階段,按照議事規則表達立場,「而表決只須按《基本法》和《議事規則》的規定處理,即屬有效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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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 : 傅流螢